買方:張小姐=粉底

一行人連同買方,買方男友,男友母親浩浩蕩蕩來到警局

以下非常重要
張:我是在FB社團上發文要收iphone,結果有個自稱“金甘心”的賣家敲我,說他有一支iphone5要賣,於是我們就約附近郵局前面交

當時他沒提供充電器和盒子,他本來想賣12000,可是配件都沒有,後來他自己就說1萬快賣我們,感覺急著脫手,我們當時趕著要去下一

個地方就匆忙離開了,後來回去後要設開機密碼打給對方他都一直講的很模糊,我們就覺得有點奇怪,後來他FB就封鎖我們了,電話也

都不通

警:那妳是怎麼連絡到被害人的(我)?

張:因為要密碼所以我隔天拿去蘋果,結果開機後顯示這隻手機遺失了請連絡09xxxxxxxx所以才打過去(這是find my iphone功能,可傳訊或山除手機內的內容,只要拿另隻iphone登入後即可遠端操作)

 

聽完被害人荒謬的交易過程後,一開始我還滿同情她,請她跟我一起去做筆錄,還差點勾勾手蓋手印要一起抓到嫌犯

但就在看似和樂的氣芬,有位警員說:其實今天張小姐他是無辜第三人,就像當鋪一樣,他花錢買到的東西她並不知道是贓物,所以在

民法上她也有保管權(一附事不關己的樣子)所以你們再去協商看守機要交由誰保管,或放警局,王小姐你今天是確定沒辦法把手機拿

回去,除非你們講好或給她買手機的費用

我聽到這當然非常無法接受!!荒謬至極!!就像明明是你身上的一塊肉,硬要說是別人的一樣,真的是憑什麼!老娘當初花25900買之手機現在還在分期,還要給你1萬!!!天理何在!!!公平正義@##@%%@%@$^&^**^當ㄍㄠ ㄙㄞˋ!!!

男孩母親還說:我們不要還她,手機放這邊(拍拍張女的肩)

我:怎麼有這麼自私的人!!(快中風爆青筋狀態)

後來想到嫌犯取出sim卡應該有把手機殼拆開,於是就請鑑識組來採集指紋(這又衍伸另一項令人傻眼的真相)

機殼證物

3ea730  

於是做完筆錄就交由警方保管。。。。WTF

回到家立馬問警察和律師朋友,由於警察朋友在跟女友吵架所以無法接受法律諮詢

律師朋友說:其實依民法規定的確有保護無辜第三人,但在兩年內判決前你可以向她提出“請求”,因為東西是贓物所以可以,但一般開庭流程前後大概會拖很久(還要提出證明等等,請看“王牌大律師”)

我自己也爬文看過法條,內容大概是說對方必須在實體店面購買,提出有利支出證明,或是不能以低於市價過多金額購得,這樣就會構

成有意購買贓物嫌疑,雖然內容對我方比較有利,但我還要花多少心思在這案子上呢?。。我內心在拔河,但我一毛錢都不想給!!

 

幾天,接到鑑識組吳先生一通電話:王小姐麻煩你有空過來做指紋排除

當晚完成後與資深員警小聊,他無奈的說

 

其實自從民進黨執政,就廢除了役男的指紋建檔,所以若無前科,或是比較年輕的役男,指紋是比對不到的,幾年前推動全民更換身分證,其實那時是再次推動指紋建檔的好時機,但法案最終還是沒有通過

以前要辦案電信業者都是義務幫忙,現在都有預算,要做什麼也都要發文批准後才能去做

我大概能理解那綁手綁腳的無力感,經過手機失竊,也讓我有機會走這一趟,警方心有餘力不足,更別說是那些連心都沒有只會冬天泡

茶吃麻油雞的了。。

過幾天再次詢問承辦第二分局員警鄭X旭是否已完成初步監視器調閱

鄭:張小姐看過監視器了,但她無法指認確定嫌疑人(廢話因為她認外套顏色,你們監視器是黑白的阿!!)你的案子上週三已經幫你送出(二分局偵察隊就在2F)

我:大概幾天會送到?我要知道承辦人是誰

鄭:應該已經送到了!等我有上班在幫你查是誰

休了兩天後。。。

鄭:王小姐,是XXX

打去偵察隊XXX休假。。。等了兩天

我:XXX請問我的案件通聯紀錄調如何了?

X:什麼通聯?我不知道耶?????(十萬個問號)

我:。。。。。火大

鄭晚上10點才上班。。。於是我打去督察室-林X統

我:您好,我是XXX,請問你們公文移交道真查隊要幾天?

林:應該兩天就到(就在樓上嘛。。)

我:承辦我案件的警員請我找偵察隊XXX怎麼對方一蓋不知還說沒收到文?

林:幫你處理的是劉X雪喔(完全不同人)

我:那為什麼他給我的名單完全錯誤,你們查詢系統到底出什麼問題。我為了等他已經浪費我不少時間了!

林:可能是他看錯了

於是又等了兩天劉X雪上班。。。這次是他主動打給我(又發現個殘酷事實。。。)

劉:王小姐,手機你今晚可以來領回了!警局會先發還給你,但在判決前這段期間不得買賣或轉送

我:好!我想請問你們FB通聯可以追蹤IP位址或是資料嗎?(很想抓到人)

劉:FB在台灣沒有分公司,他們不管這區塊,除非是擄人勒贖案件(為何有但書??豈不是自打嘴巴?)所以沒辦法調到發號位址

我:所以用FB對話交易買賣都無從查起也不構成犯罪摟?那奇摩呢?

劉:(沒有明確回應)奇摩在台灣有分公司所以可以。。。

 

於是當晚簽完文件後我就把手機領回了,這重讓我切身體認到台灣人民保姆的三無:無知 無能 無力

我的案件他們讓我感覺像千百年沒碰過一樣生疏,就知道有多會推了。。。

所以。。。人民要自保,監視器,警察局如同虛設,交易買賣都會有風險,一定要找有商譽的店家才有保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