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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座條子阿北=水    條子=橘底


經過一番你來我往後好心的幫我打了傳說中的三聯單
˙作筆錄後詳閱簽名,要索取報案三聯單 
˙可上警政署網站(http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ct?xItem=39444&ctNode=11727)確認是否完成報案程序 
˙報案單一窗口,各地派出所不得拒受理非轄區案件 
˙民眾可主動詢問受理警員的名字、並記下報案時間,覺得遭敷衍時,可逕向“警政署”或各“警局督察單位”投訴 
資料來源:高市警局 


原本我想投訴林X展警員辦案態度不佳,想陳述在三聯單,但建議我還是不要打上去好,不然會很麻煩
看來這“督察單位”還是有點效用的

(督察單位每分局都有,這投訴對警員來說是一項壓力,就像你領年終前被客訴一樣)

如圖:右上角編號是便民網路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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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聯單內容當然不只三聯,內容陳述案發經過詳細地點和時間等等,在過程中警方會以雙螢幕邊打字邊與妳一同核對內容
最後會列出三份如上圖單子請你親簽押指印

請注意:因此案已確定是第320條失竊,而非自己不慎遺失,提出後不能撤銷,若提出後發現是自己遺失在某處非他人所為,恐涉謊報

填完單後我與一同前往案發現場搜索監視器,請附近商家協助調閱,調閱結果多半都只照到店家門口,沒有拍到我停機車處
事實證明暗巷犯案無憑無據無事。。(誤)
當晚我留下的“line”後就回家了(因為X展休五天怕找不到人)

隔天我跟地方里長相約調閱民間攝影機,但也只拍到路口。。。所以又證實了上面灰色那段。。。(誤)
警方其中有再次要求我回想是否確定是失竊,因小白耗電量在那段時間若是遺失是不至於會關機的,而且我在抹路段路口有拿手機出來看時間,才放置前面置物籃的,所以硬是要證明,那大可調閱政府機關監視器(馬路交叉口紅綠燈下那種)
但好笑的是那路口的監視器在我遺失前兩天送修!!!所以又是灰色那段。。快闖紅燈吧(誤)

所以事實證明監視器這東西防“君子”不妨“小人”

有趣的事來了:水阿北LINE我
水:我今天有去土地公廟幫你拜拜求妳手機快點找到,若到時有找到要跟我說,我好拿四果去還願
我:謝謝你!我也有去拜
水:我們也會盡力幫你找
我:謝謝雖然對你們來說只是小案件
水:我是O型水瓶座,比較實話實說,愛交朋友阿,我59年次不嫌棄當個朋友阿~老阿北
我:(已讀未回)
水:問個私人問題妳在哪裡上班
我:XXXX
水:喔~離派出所不遠阿,有空進來泡茶

稍晚
我追蹤到遺失的手機在某處開機於是LINE水:
在XX路段看到對方開機紀錄請協助調閱監視器,我不想沒事進警局,只想趕快找到手機
水:林X展有上班你在請他協助一下

結果是。。手機追蹤位置無法有確切路段,所以警方也無法調閱監視器(灰色字。。。)

全案前後光是警局電話我前後就打了不少通,就為了主動聯繫這位員警,從頭到尾沒有接過他一通電話通知,中間還包含去電詢問他的班別,休假,出去值勤,四兩撥千金。。。心力交瘁  但也沒瘦。。。

最後在某日聽說他凌晨大夜班,我看完電影後等他2點上班撥給他(我想請他儘快交由偵察隊,那邊才能協助調閱IMEI)

我:請問現在進度到哪了?
林X展:你的案子調完監視器就會交出去了
我:不需要調那些沒照到的監視器了請你儘快送出,我都看過了(彷彿我在辦案,我能確定它根本就沒再到過現場)
林X展:王小姐~警局有義務協助初步監視器調閱,要照流程來,到時候你的案子會送去偵察隊,以後你有什麼問題就直接問他們

 

這篇文章到這主要是證實了  監視器不是萬能  員警被動的處事態度傲散慢  土地公能辦案那警察要?  加阿北LINE對嗎?

繼續第3篇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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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麂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